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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阳光征收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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