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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文)的精神,为保证我市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合理分配各年度住房补贴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安排

  (一)从2004年开始市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统一申报下列职工的住房补贴:1、退休无房老职工;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无房老职工;3、2003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未报、漏报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休职工、200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上述人员的认定以本通知下发之日在职、在编职工为准。

  上述人员的住房补贴按照先统一申报,后分年度逐步落实的办法实行,住房补贴的具体分年度发放办法,以及各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报、漏报人员补报办法,分别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完成住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078号文规定的申请程序,做好上述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申请、公示、审核认定、测算汇总和申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市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住房普查基础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三)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并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市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含下属单位)、住房普查汇总版上报市房改办。

  (四)市房改办对各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职工是否符合当年的住房补贴申报范围;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内容是否准确齐全;住房补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房改部门将审核汇总的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住房补贴需求总量(含软盘)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单位公有住房售房收入余额、单位自有资金情况和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后,确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房改部门与财政及相关部门根据资金来源和总需求情况,按照先退休无房职工、后在职无房职工的原则,确定分年度住房补贴安排计划,并上报市政府。

  (五)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将预算分年度批复到各单位。

  二、城近郊八区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2004年度住房补贴工作安排。

  三、远郊区县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住房补贴办法。

  四、住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纪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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