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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委员会:

  现将《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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