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