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3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今年年度若不另行通知,仍按本通知执行。

  二OO三年一月一日

【大 小】 打印】 【关闭
智能问答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