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职能下放的通知 |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开发企业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及暂定资质延续工作交由区县建委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2月1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及暂定资质延续工作交由区县建委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二、2009年12月10日(不含)前,区县建委受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及暂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已经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办理; (二)尚未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由各区建委直接办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变更的,由资质证书核发机关受理并即时办结。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上述事项时,应先通过北京建设网(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各区县建委应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各区县建委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及暂定资质延续申请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程序性规定。各区县建委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程序性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