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建施〔2008〕36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