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集团总公司:为保证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