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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6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委对由我委制发的招标投标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共清理1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12件,决定废止3件,拟修改2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京建法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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