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的要求,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6件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