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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为保证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

  附件-程序性规定.doc

  附件-使用申请审核表.doc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维修资金 使用 通知抄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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