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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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