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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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