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经委办公会审议,现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doc
附件.doc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