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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经委办公会审议,现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doc

                 附件.doc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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