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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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住房消费的合法权益,市建委将整合市区(县)各部门的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日常监测监管的长效机制,搭建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构建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 北京市建委充分发挥信息化、专业化、网络化优势,通过北京建设网(http://zjw.beijing.gov.cn)链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房地产市场检查”栏目构建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加快案件办理,提高市场监测监管效率。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对本辖区房地产开发、经纪、评估、测绘和物业企业(以下称“各类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办理和查处工作。 监管平台案件信息来源主要为市建委便民热线专线、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投诉栏目、舆情监测、市建委各部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和相关部门转办及有关督查督办案件反映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职责清晰、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市建委开发处、房屋市场处、物业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市测绘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测绘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开发企业建材、环保、工程质量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由各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重大案件由有关处室会同执法大队、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或相关委办局联合查处及重点稽查。 市建委监察执法大队、质监总站及各区县建设房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处罚;会同市建委相关处室、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市建委城研中心负责监管平台的案件分拣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案件信息提示;对市建委相关部门、各区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考评,进行案件调查和回访;对区县和各部门查处房地产企业情况、重点问题及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统计报告及编发简报。 信息中心负责监管平台的网络硬件设备的提供和保障。 (二)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及时录入、办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有效处理本区县受理的监管平台分派的案件,督促企业进行自查、回复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按时上报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月报、典型案例及有关信息;配合重大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 三、程序明确,受理规范,查处及时 (一)市建委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录入案件信息。 城研中心负责录入市建委便民热线专线、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投诉栏目和舆情监测反映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当天分送相关区县和有关部门办理。 市建委各相关处室负责录入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及相关部门转办和有关督查督办案件反映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及时分送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市建委各部门经办人员办理。 区县建委、房管局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录入本区县收集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将市建委分送和本区县收集的案件分派至经办部门和人员办理。 (二)案件分办原则 房屋交易环节案件,由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环节案件,由区县建委、房管局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环节案件,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评估环节案件,由市建委房屋市场处办理;物业管理环节案件,由物业指导中心或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测绘环节案件,由市测绘所办理;工程质量环节案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办理。 (三)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关部门应每天登录信息平台查看本部门和本区县分办案件,将案件告知相关房地产企业并督促其及时回复。原则上应在案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各部门对案件办理时限有相关规定的,依照规定时限办理。 (四)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进入立案调查程序,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应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光。 (五)城研中心对监管平台中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进行处理情况回访、汇总。 四、定期公示,信息分析 (一)市建委通过建设网按月公布监管平台中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关部门每月通过监管平台向市建委主管业务处室上报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各业务部门核验汇总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城研中心。 (三)城研中心定期编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简报,公布各部门、各区县对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及执法情况。 (四)房屋市场处和执法大队按季召开房屋市场执法情况季度分析会,对各部门、各区县开展的违规查处、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业务操作流程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