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使用文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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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测绘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绘,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以下简称《技术报告书》)的使用文本,现予印发,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报告书》分为商品房类使用、别墅类使用、平房使用三个文本。各测绘单位根据测绘项目,采用相应的文本。 二、房地产面积测绘成果,应真实、准确地载于《技术报告书》,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三、《技术报告书》自2004年2月1日起使用。2004年2月1日之前已完成测绘但尚未出具技术报告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使用公布的《技术报告书》。 附件:1、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商品房类使用) 2、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商品房类使用) 3、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平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