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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加强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10月14日批准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661-2009,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各房产测绘单位、相关行业及部门应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规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规程》实施之日起,在本市房屋管理工作中,房屋面积测算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原相关规定与《规程》相矛盾的,以《规程》为准。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完成房屋面积备案的测绘成果,可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继续使用;本通知印发之前未备案的测绘成果,应依据《规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测绘成果方可备案并用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附件:京建权〔2009〕9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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