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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于每年一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二、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公示工作,并协调处理相关纠纷。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公示情况的监督,发现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复件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11月15日).doc

           2.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11月15日).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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