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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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