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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定于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现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五日

  附件:代理机构动态办法(定稿08.10.7).doc

                 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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