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建住[2008]2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