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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出台背景?

  答:为全面掌握我国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制度按年度组织实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2024年3月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明确本市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和《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哪些民用建筑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内?

  依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一是本市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且公共建筑部分的面积占比超过50%的单体建筑;二是本市部分城镇居住建筑和部分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三是部分行政村的居住建筑。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样本为北京市的全部数量,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样本是北京市的部分数量。

  另外,依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还包括热电厂、锅炉房的统计。

  三、哪些是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要统计的内容?

  统计年内城镇民用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统计年内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四、谁来提供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内容?

  纳入统计样本的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依法配合调查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

  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样本的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结算数据。

  五、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用途是什么?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结果和形成的工作报告报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全面掌握我国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提供支撑。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统计结果不向社会公开。涉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

  六、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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