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开展建筑能耗管理是国内外缓解公共建筑能耗快速增长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委参考多年来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经验,在总结能效分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 二、哪些公共建筑需要开展能效分级?谁来开展能效分级?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部分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部分的面积占比超过50%的单体建筑,应当进行能效分级。计量器具不能拆分的群体建筑,视为单体建筑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建筑除外。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是能效分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整理所属公共建筑基础信息和年度用电、用气、用热等能耗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分级规则完成年度能效分级工作。 三、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的能耗计算范围是什么? 公共建筑能耗计算范围是维持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功能需求的外部输入用能,包括:供热(冷)、通风与空气调节、办公设备、电梯、给排水设备、热泵设备、生活热水、电器、室内照明、炊事等。 四、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的规则是什么? 参考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B11/T 1413)中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引导值和约束值,将公共建筑能效划分为五级: (一)当公共建筑的年度综合能耗强度不超过引导值时,其能效等级为一级; (二)当公共建筑的年度综合能耗强度超过引导值但不超过约束值时,其能效等级为二级; (三)当公共建筑的年度综合能耗强度超过约束值但不超过约束值的1.5倍时,其能效等级为三级; (四)当公共建筑的年度综合能耗强度超过约束值的1.5倍但不超过约束值的1.8倍时,其能效等级为四级; (五)当公共建筑的年度综合能耗强度超过约束值的1.8倍时,其能效等级为五级。 五、分级后还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公共建筑年度能效分级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健全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节能绿色运行管理,查找影响建筑能效的因素,可登录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建筑一般能源审计,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公共建筑年度能效分级结果为五级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组织对建筑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检测和诊断,依据《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11/T 1007)开展深度能源审计,依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建筑能效等级。 连续两年能效分级结果为五级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依据能源审计结果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能效等级。 六、《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