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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4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一、印发《记分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于2022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2023年10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法〔2023〕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3〕558号)违法违规处理的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需相应进行修订,因此起草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4版)(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记分标准》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信用管理。

  二、《记分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修订《记分标准》,主要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处理依据进行了修订,并优化了记分标准的档次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依据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调整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二是将《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调整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24号)。

  2.《记分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处理条款共31条,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条款25条,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24号)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依据3条,涉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依据3条。与2013版记分标准对比,增加了“对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检测机构检测试验视频监控覆盖的范围、拍摄的内容、保存的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等条款。

  3.对处罚处理记分档次进行了调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检测机构由原来的记2分、3分、4分、5分、9分调整为记1分、2分、3分、4分、5分、7分、9分,人员记分由原来的记1分、2分、3分调整为记1分、2分、3分、4分、5分、7分、9分。

  4.增加了记分对象。增加了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

  三、《记分标准》自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记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3〕558号)还是否有效?

  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3〕558号)自《记分标准》发布之日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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