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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重点内容,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要发展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七有”“五性”,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大力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实施中依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有短板、精准治理不到位、共治意识不强、群众参与度不高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四五”期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标准高,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进一步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提升改造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系统原则,聚焦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

  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作为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通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求坚持推进系统治理,一是用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二是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三是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四是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对于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等专业机构,或者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二)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老旧小区改造是基层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基层党建工作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息息相关,目前还存在薄弱环节。《通知》要求,积极推行党建引领和共建共治共享质量治理作为提高改造质量的有效抓手。一是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将建设全过程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报到,共同建立项目治理机制。三是在工期6个月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破除合同关系构建的“冷冰冰”“硬邦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模式更迭升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更迭升级是提升改造品质的重要支撑。《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施工现场管理方式改革创新。一是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放在一个片区综合考虑,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二是鼓励专业集成,统筹“六治七补三规范”内容,集中实施相关工作,减少重复建设。三是探索改造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构建“谁投资、谁建设、谁运营、谁维护、谁受益”的发展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一并负责接收物业管理。四是推进智慧工地创建,积极主动在施工现场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逐步实现改造工程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铁三角”架构不稳定、建材使用管理和施工技术管控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质量通病常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改造工程质量提升。《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改造工程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在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开展入户调查,针对外墙防水、外墙保温施工、上下水改造等进行专项设计,并指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工程工期,压缩定额工期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列支赶工增加费,施工单位不得盲目抢工和不合理施工。二是加强建筑材料管控,投标时明确的主要材料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并按照规定报送供应信息和采购信息,对于钢筋、防水、保温等主要建筑材料实施一次进场检验,取消二次复试;监理单位应规范见证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格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退场管理。三是加强施工技术管控,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提高施工各层级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并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管理。四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明确外墙保温、外墙防水、外窗施工工序要求,并规定外墙保温施工、外窗改造施工细部设计、施工、检测和技术要求;加强成品保护,施工单位制订改造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方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成品污染、损坏或丢失,特别是带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居民户内设备设施保护工作,确需改移户内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五是加强验收环节管控,要求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推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以及分户验收举牌验收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本通知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可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分栋、分小区分期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到随竣随验,充分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五)坚持共享共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居民共同推进,形成治理合力。《通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一是推行共同治理,及时回应群众工程质量关切,主动接受业主、居民等各方的监督,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样板计划,就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积极听取居民意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并及时接受并回应居民质量诉求;外窗工程、外墙防水、屋面工程完工后,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房屋住户参与验收;工程完工后,向居民发放保修事项告知书,并鼓励建设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等共同参与验收工作。二是推行风险治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扎实开展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测评工作。三是推行精准治理,加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外墙防水、外墙保温、外窗改造、上下水改造施工等影响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监督执法力度,并依据工程综合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差别化监管。四是推行信用治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参建单位和人员信用档案,采用披露、评价等方式进行应用,督促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建设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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