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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为配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制度的实施,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以及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新要求,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结合市场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对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和竣工质量合格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办法》的起草制定紧密联系市场实际,通过多轮次专家评审并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相关部门意见,历时1年时间完成。《办法》主要解决原费用标准的地域性差别化划分因素与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化考评分级管理目标不协调,费用水平不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费用管理原则不适应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的需要等问题。《办法》回归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管理”原则,加强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并对其管理规定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践行了坚持工程造价管理更好地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的理念。随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图集》)等文件颁发执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配合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办法》调整了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及其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费用计价管理全面服务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初衷。

  二是调整了费用标准的差别化划分因素。《办法》的费用标准均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考评等级目标划分为“达标”“绿色”“样板”三档,与《图集》(2019版)标准一一对应,实现了费用标准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协调统一。

  三是回归了“低限管理”原则。在更高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下,制定了确保相关施工措施有效实施的低限费用标准。《办法》规定按具体措施测算确定的费用(含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办法》给定的低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让利下浮,从源头保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费用投入。

  四是明确了费用计价的市场化路径。在发、承包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临时设施等措施项目以及发包特殊要求等,拟定具体的施工措施并结合计划投入人、材、机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密切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确定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五是统一并简化了低限费用的计取方式。通过对费用标准进行项目划分的整合减并、计费基数的统一等优化调整,费用标准更加方便专业人员在计价中正确理解应用。

  六是规定了费用全程预付和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结清的办法。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措施所需费用及时落实到位,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延续原管理规定按比例预付的基础上,将其余费用由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为根据施工进度节点,按《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期预付;且预付费用不得在后期进度款中抵扣,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据实一次性结清、多退少补。《办法》的上述规定,既保障了安全施工“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又合理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权益。

  七是适度提高了费用水平。为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适应国家和市政府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新要求,通过对典型工程数据分析测算,在多途径、多层面、多轮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了费用标准。

  八是弘扬了“优质优价”的价值理念。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存在提升空间时,发、承包双方可通过事先约定奖励条款,鼓励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创优”,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降低安全施工风险。通过倡导“优质优价”,增加市场主体自主确定“创优”管理和增加费用之间影响的主动性,达到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目的。

  《办法》的实施,既为建立建筑市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提供了支撑,也为企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对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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