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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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 |||||||||||||||||
4月 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通知》明确规定了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的具体程序。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的文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发放管理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为稳妥推进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2012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此期间,社会各界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达3200余次,广大市民通过信件、传真、热线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市民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逐条研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进行了多次论证,专家认为根据本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财政资金、公租房发展阶段等因素,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符合北京实际情况。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同时,为降低申请家庭租金负担水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设计多个种类的公租房,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如单身宿舍、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家庭居室等。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对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做了进一步修改。 租金补贴对象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 租金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分别给予房屋租金的95%、90%、70%、50%、25%、10%补贴。廉租家庭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超出补贴面积上限的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家庭自行负担。 城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注:截至发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 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 本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目前,全市公租房租金价格基本在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80%至90%之间,且三年不变。加上补贴后,中低收入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租金价格的4%至81%。 租金补贴程序 申请、审核: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公租房摇号入围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审核工作与公租房公开摇号前复核工作一并进行。其中,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可直接确定其公租房租金补贴方案。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实行街乡、区县两级审核制度。申请家庭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乡、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对其提供的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发放管理:申请家庭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其租金补贴金额、代发银行及账号。按照“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的发放主要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银行系统实现。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前在系统中确认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纳情况,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确认租金补贴应发明细,并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账户。承租家庭未能及时交纳租金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调整及退出管理:对廉租家庭按现行廉租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其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可随时申请变更补贴金额;租金补贴家庭每年4月必须申报家庭变化情况,区县、街道(乡镇)对情况变化的家庭逐一复核;对未变化的家庭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根据资格复核情况,调整或取消租金补贴。 监督管理: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并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按程序操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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