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新政正式发布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在补贴标准统一、优惠比例细化、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提高住房保障科学水平、加大保障力度的决心。
《通知》称,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余各区实行统一的公租房分档补贴比例。具体标准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市、区县住保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区县政府自行确定本区县内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
租金补贴档位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一方面,租金补贴档位划分依据明确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享受95%的租金补贴;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月收入为930元的家庭,补贴比例为90% ”。 另一方面,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上的家庭,此次《通知》中将标准更加细化,由之前的每600元设立一档,变为每400元设立一档;且补贴额度也有所提高,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承租家庭,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承租家庭,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到1800元(含)的,仍旧维持25%补贴;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25%;人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不含)但不高于2400元(含)的家庭,补贴比例仍旧为10%。 上述调整,不仅加大了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家庭的保障力度,更进一步提高了租金补贴的使用效率。
此外,《通知》将对补贴比例95%、90%、70%的家庭补贴面积上限由之前的50平方米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调整后标准的廉租家庭承租的公租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低于60平方米的部分,将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廉租家庭仍按原有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力度不会降低。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承租家庭的居住品质提升的需求。
《通知》规定了补贴升档制度,加大了对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支持力度。若租金补贴比例若低于95%,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大病人员、或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经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住保部门审核后符合提高条件的,可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上述规定,将进一步减轻这三类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对其提升生活品质有积极意义。
针对支付房租确有难度的特殊困难家庭,此次《通知》还提出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机制。对于提高租金补贴后,支付公租房租金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明确经相应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区县政府酌情提高租金补贴。 该机制的建立是对原有政策的积极补充,也是对住房保障工作“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进一步诠释。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规适用后,相关家庭如要想享受新政策的相关优惠,应向所在的街道(乡镇)等基层部门主动提出相应申请。 可以说,《通知》的出台,是完善我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机制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公租房保障模式由“以实物配租为主”向“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并举”转变,对构建首都科学合理的保障房发展体系意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