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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按照国务院2016年6月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结合2017年初市政府已确定将所有棚户区改造、保障房项目纳入“一会三函”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实际,我委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建法〔2017〕2号)。今后,保障房项目不需要参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2〕5号)有关简化审批规定执行,直接执行“一会三函”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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