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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购房租房合法权益,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备案要求落地实施,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三、未备案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按照平台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书。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访问。

  四、已备案的企业如何完善信息?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需要在6个月内登录平台完善备案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查后,企业下载打印新版备案证书,旧版备案证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废。

  五、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如需咨询备案政策或咨询审查进度,可拨打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显示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供的系统操作指南或拨打平台上显示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  六、已备案的企业应公示哪些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租赁企业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七、市民群众如何查询企业备案信息?

  市民群众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通过企业名称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企业公示的备案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备案状态及从业人员信息。

  八、《办法》关于专业人员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且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店长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专业人员,并在该分支机构实名从业。《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包括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住房租赁专业人员,包括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及通过住房租赁专业技能评价的人员。

  九、如何理解提交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

  为避免违规挂证、借证等情况,《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及专业人员在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现阶段仅要求企业填写并提供绑证的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旨在确认专业人员实际在企业从业,无需填写本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的全部专业人员。对于新注册企业暂时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以先上传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待取得社保缴纳证明后再补充上传,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现场核查时重点检查。

  十、《办法》的实施日期。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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