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涉及住建系统相关规定,新政或者调整相关行政处罚职权,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要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为行政执法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宽严幅度规范。及时有效的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置科学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促进合理执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化解。 三、文件共涉及多少条职权?职权行使范围如何? 答:本次裁量基准调整共涉及14项职权,其中新增职权4项,调整处罚职权名称、违法行为认定依据和处罚依据及裁量内容10项。其中市级独有职权1项、市区共有职权12项,区级独有职权1项,职权行使范围涉及全市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四、出台文件的主要考量是什么? 答: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定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保证裁量档阶设定的合理性。 五、出台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增职权的主要内容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增两项行政处罚职权,为市区共有职权。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增一项行政处罚职权,为区级独有职权。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新增一项行政处罚职权,为市区共有职权。调整职权的主要内容有,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一项行政处罚职权,为市级独有职权。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对现有裁量基准相应内容做调整,共涉及八项行政处罚职权,为市区共有职权,主要针对职权名称、认定依据、处罚依据;结合执法实践,对违法行为及裁量情形做部分调整。 六、出台文件的亮点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在裁量基准中新增行政处罚措施,进一步细化包容审慎监管裁量档,设置了责令改正分阶,作为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作为处罚裁量分阶;依据《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的情形,设置了不予处罚分阶。 依据我委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制度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同的裁量分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公示期及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七、出台文件的实施日期? 答: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