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屋预售和登记面积测算工作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主要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方法,促进房产测绘服务水平两个方面规范了房屋面积测算工作。 《通知》首先就独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开敞空间层及凸窗的面积测算方法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市执行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661-2009)未明确上述几类建筑形式的面积测算方法,但实际工作中此类建筑形式比较常见,各房产测绘单位掌握的计算口径也存在差异。在广泛征求测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知》对上述几类建筑形式的面积测算方法进行了统一,可有效避免因测算方法不统一,致使同一类建筑形式面积计算结果出现差异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房产测绘单位在绘制用于房屋初始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及面积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即房产平面图)时,应注记图例信息,如房屋权界线、地下室线、分层线等信息。该措施提高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和权利人对《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识别能力,有利于对照核实房产权属界线等自然状况是否准确,加强了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监督。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因测绘单位与设计单位执行面积计算规范不同,造成预测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允许限值及相应的处理办法。为方便服务对象,《通知》还提出在明确注记并区分共有部分名称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不在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提交共有部位分摊彩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