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商业、办公和大户型商品住房预售门槛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
6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从形象进度上提高了商业、办公和大户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门槛。 《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以下条件: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据介绍,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3月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预售行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此前,本市预售商品房条件是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同时预售商品房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但对形象进度一直未作要求,预售许可门槛与其他省市相比偏低。 从政策的特点看,北京市采取了差别化方式提高预售门槛。首先,对于满足刚性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楼栋,仍保持原标准,暂不提高预售门槛,保证市场的有效供应。其次,在执行时点上,《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此规定,此前的老项目仍执行原规定。合理区分新旧项目的预售门槛,尽可能减少政策调整对已拿地企业的工程进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影响,不会对市场供应造成影响。 总的来看,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作为完善预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