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8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