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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制度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一年多以来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该项制度。

  自北京市2016年实施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以来,各租赁企业积极办理企业备案并参与信用评价。截至2017年11月份,全市共有432家租赁企业办理了企业备案并取得信用评价星级,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提供建筑起重机械。

  《办法》修订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将取消协会初审环节,实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行政职能的脱钩。同时,按照北京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将不再要求租赁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实现全过程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网上打证、网上查询,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负担。

  此外,《办法》修订后,信用评价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一是按照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思路,不再审查职称人员;二是增加专职安全员和机械员分值,引导企业引进、培养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三是调整设备资产分值,对租赁企业新设备、大型设备占比多的,增加分值;四是增加其他良好信用,对参与工程获得国家和本市评优工程称号的,予以加分,增加租赁企业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增加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分值,鼓励引导租赁企业取得拆装资质,向租赁、拆装一体化模式发展,减少挂靠现象发生。对投保商业保险的予以加分,引导租赁企业通过投保商业保险,提高企业抵抗事故风险能力;五是调整执法检查扣分,对于已经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扣分,对于一次检查多台设备不合格的,增加扣分项。

  《办法》的修订使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对租赁企业的监管手段得以有效补充,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从而有效促进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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