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全面构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长效机制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控能力,全面构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出标准、建平台、定办法”三步走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先后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以及搭建全市统一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施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定义,对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建设统一的双重预防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风险与隐患的清单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二是厘清各参建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增强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意识,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双重预防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管控重大和较大风险,重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项目部落实双重预防工作要求。监理单位要将双重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检查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明确挂牌督办形式,规定挂牌督办流程。四是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建设系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重要手段,将对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