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正式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的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外,文件列举了4类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执法移转的流程。明确了企业发生不同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所对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明确了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同时,对于连续三年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020年,市住建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力度,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施工企业建筑市场从业相挂钩,促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