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发布后,对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98号)已经不能适应我委标准管理需求。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重新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全寿命周期管理,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更好发挥地方标准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2021年10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启动《办法》的制定工作。2021年10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经征求委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2022年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1月17日至1月2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我委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同月,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2023年3月,在我委门户网站正式发布。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北京市标准化办法》(政府令〔2022〕305号)、《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8〕87号),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和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和公开;宣贯和实施;复审;京津冀标准;附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我委地方标准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对地方标准进行归口管理,开展地方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地方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和复审等。 (二)明确了地方标准立项的要求。明确了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的条件、立项申请单位的资格、立项申请方式和立项程序等。 (三)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的要求、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标准启动会、初审会、审查会的各项要求。地方标准制定应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全过程材料。 (四)明确了标准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宣贯、实施和复审的各项要求。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方网站公布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文本。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实施等情况定期复审。 (五)明确了标准编制的时间要求。一类项目一般应当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18个月内完成地方标准报批工作,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的应当在立项后次年11月底前完成转一类项目的申请工作。 (六)明确了京津冀标准编制要求。京津冀标准由三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统一标准文本,统一住建部备案,并对标准编制和复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9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