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物业服务是事关百姓幸福生活的“关键小事”之一,高质量的社区物业服务是新时代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好小区”的客观需要。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和以综合评价为核心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前期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2日至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管理工作,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加分信息、企业扣分信息三方面构成。其中,企业基础信息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评价、企业经营情况、党建情况评价指标;加分评价包括接管项目、获得荣誉、物业收费、党建融合等多个方面;扣分信息评价涵盖了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多个指标。评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同时规定了综合评价的基本规则、评价程序和评价周期,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和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广大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参考使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根据综合评价等级分类情况,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对评价等级C、D级企业所承接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此外,《办法》还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程序、信息采集方式、评价档案、评分指标及计算规则一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反馈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