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解读: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聘请来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等价交换关系。这说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主与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符合市场规则,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形成的契约关系,通俗的讲也就是买卖关系,买就是业主缴纳物业费购买物业服务,卖就是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质价相符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缴纳的费用相匹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如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哪些服务,服务要达到什么标准,交纳多少物业服务费用,都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来确定。
《条例》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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