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电梯间广告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当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如果物业服务人违规挪用、使用公共收益的,将会受到处罚。
《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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