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服务人可否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事项委托给其他服务企业?
答: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第三方。物业服务合同指的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合同。专业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等事项。专业服务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包括保洁公司、保安公司、设备维修公司、绿化公司等。不得将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第三方的主要判定依据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服务事项和标准作出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事项分包给一家或几家专业公司,但不能将物业服务合同所有约定事项全部委托给第三方。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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