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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承接查验时应移交哪些资料?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答: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已投入使用,上述资料未移交的,应当移交;资料不全的,应当补齐。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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