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里需要装修,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各自要履行什么职责?
答: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普遍居住需求,此次在《条例》中也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将进一步规范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减少因此产生的邻里、物业矛盾。对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来说,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事先告知小区物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在装修房屋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同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还要遵守小区施工时间和垃圾堆放、清运要求,及时支付清运费用,配合物业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于物业服务人来说,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拟装饰装修的物业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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