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16]施装字007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撤销决定书

  (2016)京建施撤字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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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2月5日向你单位颁发了“紫金长安17号院22号楼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2016]施装字0075号。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规(海)来信[2016]62号),你单位将紫金长安配套商业建筑改造成公寓情况基本属实,存在未经规划部门依法审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你单位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时明确承诺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鉴于上述情况,我委认定你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委现决定依法撤销[2016]施装字007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你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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