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刻制、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京建发〔2012〕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中刻制、使用审批专用章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应在施工许可证及档案资料相应位置加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专用章”。
印章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自行刻制,样式如下:(略)
二、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刻章手续。刻完章后,将印模样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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