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据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我委自6月16日起启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专用章”,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开工审批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印章图样。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