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工〔2008〕242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精神,为切实贯彻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有关措施,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一)全市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时,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二)2008年7月20日前,全市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收尾工程完工,并完成环境生态恢复。
(三)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各施工单位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安全维护等工作。
(四)各种突发事故的抢险、维修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可以进行施工。
二、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加强指导服务
(一)市、区两级建委要严格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审核工程合理工期和施工组织方案,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二)审批施工许可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重点查看施工现场是否完成封闭围挡,现场环境是否符合扬尘污染控制目标,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达到环保标准。
(三)市、区两级建委加强对新开工程的指导和服务,参照《关于加快办理住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加快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三、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24小时值班。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建立出入现场查验制度,施工人员应持个人实名制卡进出现场。
(二)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到“五个100%”的要求。
(三)在施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特别要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进程进行严密监测,严格按照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违章作业。
(四)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在施工程留置部位处在深基坑施工阶段的,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做好护坡、护桩、围栏,以及防汛工作;对闲置大型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要安排专人看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合理留置施工部位,确保工程质量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扬尘污染控制目标,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施工方案,合理留置施工部位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规范标准。
(二)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施工留置部位特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按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及时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发挥监督服务职能, 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巡回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五、妥善安排闲置施工人员生产、生活
(一)各省驻京建管处要提前准备,加强对本省劳务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保障,为劳务企业调剂劳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发挥管理职能。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剂施工人员,对闲置劳务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组织转场或撤场,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生活保障,并与劳务企业商定确保复工后劳动力供应的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做好劳务费的月度结算和支付工作,并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通过实名制卡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特别要确保完工、停工项目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
(四)市、区两级建委要为各省驻京建管处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配合做好劳动力的调剂、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六、定期组织执法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市、区两级建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扬尘污染控制目标执行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监管责任与结算支付情况、分包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开工,违反质量、安全以及治理施工扬尘管理规定的工程一律责令立即停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七、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可将执行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