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起,全市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执行京政发【2008】9号文件精神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精神,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的具体措施,施工许可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自4月21日起市、区两级建委全面执行。

         为做好工作衔接,4月17日,市建委工程办组织召开全市施工许可专题会议,向各区县建委作统一部署,要求安排专人审查新开工程合理工期,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于申领施工许可证用于开工以外其他目的的工程,审批部门要给以引导和妥善处理;所有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均注明“该工程在2008年7月20日-9月20日期间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工程进入招投标程序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告知单,告知奥运期间施工监管的有关措施,提示建设单位调整工期计划安排;严格现场踏勘,重点查看施工现场是否完成封闭围挡,现场环境是否符合扬尘污染控制目标;做好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留置部位的安全防护。

        为提高施工许可电子政务水平,市建委工程办向各区县建委演示和讲解了通过北京建设网申报施工许可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目前网上申报已进入试点阶段,即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举将大大节约建委受理人员录入数据的时间,明确由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数据负责,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制证,不断提高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建委工程办同时强调了施工许可统计月报、季度分析、年终考核等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意见,并再次重申了在奥运会残奥会这样特殊的历史时期,更要强化施工许可服务意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尤其要防止利用奥运期间对施工作业的限制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全市施工许可办理窗口本着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原则,耐心做好有关文件的解释说明,提高工作效率,热情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保证相关文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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