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生哪些情形会被收回“绿牌”?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答:一是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且查证属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二是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通报批评的;三是一个周期内,被同一执法机关因扬尘污染行为处罚两次的;四是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暂停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的;五是被市民因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六是因扬尘污染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是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因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城管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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