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情况信息跟踪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各位专家:

  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确保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同时收集专项方案的实施效果,验证专项方案的合理性,根据《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专项方案执行情况信息跟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范围: 2010年2月1日之后所有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跟踪内容:1、方案完整性:方案是否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是否履行了修改程序。2、施工质量: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是否正常;检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3、信息化施工:监测内容是否与方案相同;数据是否正常;信息反馈渠道是否畅通、有效。4、结论: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将上述内容填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情况跟踪信息表》(附件一)。

  三、组织方式:1、单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组长牵头,组织组内专家完成信息跟踪工作;2、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跟踪工作,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跟踪程序:1、组长从各自的邮箱中下载已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表(办公室提供);2、组长本人或安排组内专家,通过查看现场、电话询问等方式,完成附件一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填报人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并在报表上签字。3、第一次提交报表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之前,此后每月10日之前填报一次。

  五、权利义务:1、办公室依据各专家(组长)所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专家劳务费;2、信息跟踪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专家(组长)任期届满时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1、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专家信息跟踪工作;2、组长本人或组内专家把填写完整的表格按工程是否结束分放在“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两个文件夹中,然后把两个文件夹放入一个总文件夹,并用“专业类别+专家组长姓名”作为总文件夹名,发送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T@cjjch.net。经专家签名的“信息表”应邮寄或送交办公室。3、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3964563、63989082,郭跃龙、周与诚。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情况跟踪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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